洛圣都警察局
热武器执照分局
部分X:枪械的使用
10.1. 保安的责任
- 枪械是致命武器,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只能出于防御目的使用枪械。这意味着保安人员只有在自己或别人的生命受到了明显的威胁后才使用枪械。这是保安人员在执勤时所接受的条件和责任。
- 如果没有对保安的生命或另一个人的生命构成明确和直接的威胁,而保安直接使用了枪械,保安可能会被追究责任,受到刑事起诉,并因在执行任务时使用枪械而被判处监禁。
枪械只能在下列情况下使用:
- 生命存在着明确而现实的危险。
- 其他防御方法不管用的情况下。
- 展示权威。
- 作为进攻或者进攻性质武器。
- 鲁莽地处理枪支。
- 用枪械来吓唬人。
- 向可疑的物体开火。
- 未能彻底检查包括弹药在内的所有枪械部件的物理状况。
- 只有当保安或另一个人面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危险时,并且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或消除危险时,才可使用枪械。